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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是個很特別的社會,是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,號稱20-50歲女性的勞動率也不低,看來是個著重性別平權的地方。可是,關於育兒的責任,往往大家期待的還是由女性擔任。
不少女性,進入婚姻後不久,就開始進入育兒的家庭生活,如果配偶夠有錢(不論是自己賺來的或是從家裡得到的),不論本來有沒有工作,都有轉變成全職媽媽的可能。
全職媽媽有很多辛酸:因為主要的工作就是「媽媽」,因此,必須一手擔負起照顧小孩的所有事務:把屎把尿、準備三餐、洗碗、安排各種課程、洗衣曬衣折衣、甚至打家庭環境,當然也不能忘記要跟夫家噓寒問暖,可以的時候,自己或帶家人一起回去娘家。
比起來,全職媽媽的配偶,主要工作:賺錢養家,如果工作回來有點時間,就幫忙照顧一下小孩、分擔一下家務,但是都是工作之餘才插手家務+照顧小孩,可以說是業餘爸爸。會不會跟老婆去娘家?偶一為之吧。通常應該是請老婆自己回去娘家,然後先生自己可以休息。
也就是說,全職媽媽配上的通常是業餘爸爸。
因為傳統角色扮演的刻板印象,如果一個負擔家計的先生,花比較多時間出現在小孩的幼兒園、協助接送小孩、處理家務事(不論是煮飯、洗碗、洗衣服、收衣服、打掃),會被大大稱讚,認為是分擔配偶工作的好先生。雖然也是業餘爸爸,但是是一個體貼的好爸爸、好先生。

但是,如果情況反過來呢?
改成太太在賺錢,先生在家全職帶小孩。是否全職爸爸就如同全職媽媽一樣?把所有的照顧小孩的事務抓起來做呢?然後負責賺錢的太太,可以回家在工作之餘再插手家務+照顧小孩?
我很想知道有多少這樣的例子,做些實證研究。

以我而言,我就是家裡唯一在賺錢的人,先生已經自願性失業好幾年了,在失業的期間,偶而有一些臨時工作,但是時間都很短,薪水也都不多。
而先生家裡也不是有錢人,絕對不可能向家裡伸手。
依照一般的角色分配,我該是業餘媽媽才對,只在工作有空的時候幫忙家務+照顧小孩,婆家也不在我的照顧範圍,先生想回去就自己去。

然而,現實上我完全無法如此。
我盡可能縮短工作時間,幾乎每天一起接送小孩上下學,每天幫小孩洗澡、把屎把尿、陪睡覺、陪玩,一有空就下廚,幫小孩與家庭安排活動、陪小孩與家庭一起參與各種活動,幾乎不缺席任何小孩的活動。
全職爸爸在接送小孩上學後,會用掃地機器人打掃、用洗碗機洗碗、用洗衣機洗衣服晾好後直接連衣架收進衣櫥、買便當吃、把垃圾和資源回收放到大樓地下室。其他時間就都是自己的,自由上網、打電話跟媽媽聊天,想著回家去看爸媽,而且還一再要求太太要一起回去婆家。
這樣的全職爸爸,似乎我只要一週請三天家事服務員就可以取代,跟一般的全職媽媽差好大。

所以呀,性別哪裡有平等?為何全職爸爸就不能跟全職媽媽一樣,讓業餘媽媽可以全心打拼工作呢?

 

 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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